租赁直管公房程序
一、直管公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
经营性房屋的租赁,严格按照《贵阳市直管经营性房屋实行协议租金暂行规定》的规定,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二、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必须具有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年龄须在十八周岁以上。
三、直管公房承租人须与贵阳市房地局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
四、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可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到房管所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五、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申请人应持租赁手续、户口簿、身份证、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市房地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廉租住房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到贵阳市房地局提出租赁廉租房的申请:
1、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生活和住房困难户;
2、因灾害原因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城市居民。
二、提出申请的家庭,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人口正常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人口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需要腾房清偿住房贷款的,应提交有关清偿的法律文书
5、因灾害导致失去住所的,应提交所在区政府和办事处证明
三、申请人需写出申请报告,到市房地局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由收件人出具收件清单。
四、市房地局安排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廉租住房审批小组审批。
五、经审批通过,同意安置的家庭,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轮候配租。
房屋移交交接工作程序和时限
凡向我局移交房屋或归还房屋的单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房单位须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公函;
2、准备移交房屋的工程技术资料;
3、质检合格证;
4、施工执照;
5、移交房屋住户清册;
6、平面安置示意图(房屋单线平面示意图);
7、安置房屋的公房管业证。
二、交接双方需共同核对有关资料数据,并结算房租。
三、房屋租赁管理处安排相关房管所到现场对移交房屋进行查勘、验收,并由房管所在移交清单上写明房屋是否已接管和实际接管面积的书面意见。
四、房屋租赁管理处与交房单位填写《贵阳市直管公房交接书》,双方正式盖章后房屋交接才正式完成。
五、房屋移交工作时限为十五天。
办理征用拆迁直管公房程序
一、凡建设单位需征用拆迁直管公房,须持下列文件、手续等资料到市房地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办理征用手续:
1、建设单位公函;
2、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
4、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5、计委下达的建设计划批文;
6、房屋开发公司须持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7、安置拆迁人房屋设计图;
8、拆迁安置方案。
二、建设单位与房屋租赁管理处及房管所共同到拆迁现场查勘,严格按规划批准红线确定拆迁范围。
三、现场查勘工作结束后,房屋租赁管理处在10日内草拟《拆迁直管公房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经协商一致后结清拆迁期间补偿费,正式签约。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一、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所有人(含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均须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一)只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三)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四)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只获得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的。
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登记办理点办理,并须提交如下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并附复印件);
(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法人证;
(四)出租共有产权房屋的,须提交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托管房屋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
(六)房屋已进行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按表上要求逐一填写,将上述证件一并提交登记人员进行登记;
(二)登记人员对收件齐备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收件单》,申请人凭此件领取《房屋租赁证》或退还原所提交的证件资料;
(三)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四、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五天。
五、房屋出租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1、住 房 每套100元
2、商业用房 每宗400元
3、办公用房 每宗200元
4、其他用房 每宗150元
办理公房过户程序
一、公房过户条件:
l、办理公房过户前承租人须到房管所缴清房租;
2、公房承租人须提供公房申请过户的报告;
3、受让人须具有云岩区或南明区户口,并提供公房过户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册、身份证及租赁契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公房承租人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续租人须提供证明自己是合法、有效的使用人的证明材料;
5:拆迁范围内的公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二、公房过户程序:
l、公房过户当事人准备齐上述资料后,到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
2、上述资料经审查符合公房过户条件的,在公房过户当事人缴清公房过户手续费后,由房屋租赁管理处即刻办理公房过户手
续;
3:公房过户当事人凭"房屋调剂业务通知单"到所辖房管所重新办理公房租赁手续;
4:公房过户手续费:
砖混结构: 6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40元/平方米
木木结构: 30元/平方米